“法官,谢谢你,治好了我的‘心头病’……”11月18日,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,写信人是一民事案件当事人。
新房渗水家具受损 业主诉至攀枝花中院获赔偿
据了解,2009年5月30日,付先生购买了瓜子坪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,合同附件中约定:排水管道自住宅交付之日起2年内保修。付先生于2010年11月初接房,并于2011年5月中旬开始装修新房。2014年3月、4月、12月,付先生家下水管道三次出现渗水现象,家具不同程度受损。2015年1月,开发商对付先生家所在楼栋下水管道进行了整改才得以解决。此后,付先生和妻子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却一直未能协商解决,最终,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。但一审判决驳回了付先生夫妻俩的诉讼请求,付先生不服,又提起了上诉。
攀枝花中院民一庭法官查明上述事实后,前往付先生家中走访,并组织律师、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,最终,开发商同意给付4000元结案,双方终于达成和解。
(文章摘自四川新闻网攀枝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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